首頁 資訊 【案例簡析】健康權糾紛(一)

【案例簡析】健康權糾紛(一)

來源:泰然健康網(wǎng) 時間:2024年12月14日 15:21

基本案情

近期,昔陽縣人民法院審理了原告張某某與被告杜某某健康權糾紛一案。本案中,2019年7月22日,被告杜某某到昔陽縣樂平鎮(zhèn)瑤灣村高層樓房送奶,期間占用了電梯二、三分鐘,影響了原告張某某回家。待被告返回一層電梯口后,與原告相遇,雙方發(fā)生口角,并在樓宇門外發(fā)生爭執(zhí),期間發(fā)生肢體沖突,致使原告張某某受傷住院。本案開庭審理后,經(jīng)法官主持調解,在雙方當事人自愿的前提下,達成如下協(xié)議:一、被告杜某某于2020年6月11日前、6月26日前分別支付原告張某某賠償款3000元,共計6000元。二、其他再無爭執(zhí)。

案例分析

我國侵權責任法規(guī)定,侵害他人造成人身損害的,應當賠償醫(yī)療費、護理費、交通費等為治療和康復支出的合理費用,以及因誤工減少的收入。本案中,因被告給住戶送牛奶占用電梯幾分鐘,耽誤了原告回家,后雙方再次相遇發(fā)生口角爭執(zhí),進而引發(fā)肢體沖突,致原告張某某受傷,公安局向杜某某出具了行政處罰決定書,對杜某某進行了處罰。原告受傷之前與被告之間雖已發(fā)生爭執(zhí),但原告的受傷是由被告造成的,導致了原告人身損害,應當承擔相應賠償責任。在此案例中,原被告之間發(fā)生爭執(zhí)的原因只是因為一件小事,然而由于雙方情緒激動導致了原告受傷,如果雙方互相謙讓、冷靜處理,則可以避免此次事件的發(fā)生。

法官溫馨提示:

在發(fā)生矛盾糾紛的時候,要保持冷靜、避免沖動,通過合理合法的途徑解決問題。

法律知識小課堂

★自然人享有生命權、身體權、健康權、姓名權、肖像權、名譽權、榮譽權、隱私權、婚姻自主權等權利。

★自然人享有健康權。自然人的身心健康受法律保護。任何組織或者個人不得侵害他人的健康權。

★侵害他人造成人身損害的,應當賠償醫(yī)療費、護理費、交通費等為治療和康復支出的合理費用,以及因誤工減少的收入。造成殘疾的,還應當賠償殘疾生活輔助具費和殘疾賠償金。造成死亡的,還應當賠償喪葬費和死亡賠償金。

文字:田芳

原標題:《【案例簡析】健康權糾紛(一)》

相關知識

生命權、身體權、健康權糾紛
最高法院:生命權、健康權、身體權糾紛裁判規(guī)則25條
滬首份醫(yī)美糾紛案件白皮書及風險提示案例發(fā)布
信陽市建立醫(yī)療糾紛預防與處置長效機制破解醫(yī)療糾紛難題
“生命權、健康權、身體權”民事案由適用之我見
撫養(yǎng)糾紛類案件的審理思路和裁判要點(類案系列)
消費者權益保護典型案例公布
浙江省消保委發(fā)布2023年度全省消費維權十大典型案例
消保中心成功調解一宗因購買保健品產(chǎn)生的消費糾紛
處理醫(yī)療糾紛投訴,“治標”更要“治本”

網(wǎng)址: 【案例簡析】健康權糾紛(一) http://m.u1s5d6.cn/newsview520490.html

推薦資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