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肥胖的診斷標準指南指南與共識

來源:泰然健康網(wǎng) 時間:2024年12月01日 01:00

在糖尿病、高血壓、高脂血癥、動脈硬化癥等成年患者中,以合并肥胖癥者占多數(shù) ,即肥胖癥是對所謂生活習慣病整體有重大影響的病理狀態(tài)。因此 ,通過對肥胖癥的糾正和治療 ,可望對生活習慣病的預防和治療有重大效果。日本人具有在輕度肥胖時就有較高的多種并發(fā)疾病合并率的民族特征。最近 ,日本肥胖協(xié)會從疾病預防的觀點出發(fā),發(fā)表了日本人獨特的肥胖判定法和肥胖癥診斷標準。本文概要介紹本次制定的肥胖判定法和肥胖癥診斷標準 ,及其與國際標準的比較。

一、肥胖的判定方法

肥胖的定義,就是脂肪組織過度蓄積的狀態(tài)。目前,還沒有準確而又簡便、實用的身體脂肪量測定法,一般是采用根據(jù)身高和體重求得的指標 ,即體重指數(shù) (body mass index) [BMI = [體重 ( kg) ]/ [身高 (m) ]2]來判定肥胖。一直以來 ,日本肥胖學會把日本人健康障礙最少的BM I確定為 22。這一數(shù)值 ,是根據(jù) Tokunaga等對日本人男女各數(shù)千人的健康診斷資料 ,研究各種疾病合并數(shù)與 BM I的相關性而確定的。以 BMI 22為理想體重 (標準體重 ),其 + 20 %,即 BMI 26.4以上則判定為肥胖。但由于最近日本人中肥胖的增加,特別是輕度肥胖者中患病群體的增多 ,已到了修改判定標準的時候。

目前,世界衛(wèi)生組織 (WHO)和美國國立衛(wèi)生研究院的肥胖判定標準 ,是將 BM I分成 5個級別進行定義 ,BMI 30以上判定為肥胖 ,BM I 25以上判定為超重。但是 ,在日本 ,根據(jù) 1997年度厚生省健康增進研究事業(yè)“關于日本人 BM I的研究”研究組 ,對以約 15萬人為對象進行的各 BM I級別的疾病發(fā)生率的研究 ,明確了如以日本人理想體重BMI =22為中心值的 BMI = 22~23. 9為對照組 ,則在以 BMI = 25為中心值 BM I為 24~25. 9的級別中 ,高血壓和高中性脂肪血癥等疾病的合并率明顯增多。其讓步比 (odds比)超過 2。而且 ,1998年度厚生省健康科學綜合研究事業(yè)“關于糖尿病發(fā)生高危人群中胰島素抵抗性與其生活習慣基礎的多設施共同追蹤調查 —作為介入對象的內臟肥胖的意義的確定”研究組的報告也指出 ,如以 BM I不足 25的普通體重為基準 ,研究危險因子聚集情況的相對危險度 ( RR)發(fā)現(xiàn) ,BM I為 25~26. 4時 RR =2.51,BMI為26. 4~30時RR =3.97 ,顯示出BM I達到25以上時危險因子容易聚集。進而,在對美國西雅圖日裔人群的研究中,以55歲以上的人群為對象進行5年前瞻性調查 ,顯示糖尿病的發(fā)生率在 BM I為25以上的超重者中危險率顯著上升。據(jù)此 ,考慮到國際間的一致性,所以將BM I以25以上判定為肥胖(表1所示 )。

二、肥胖判定標準的困難性

但是,即使對于這樣制定的國際肥胖標準,也存在許多問題。第一個問題就是“過瘦是否果真對身體不好”。很難說BM I為22就是完全理想的體重。例如 ,一般吸煙者比非吸煙者有消瘦的傾向 ,但吸煙卻是循環(huán)系統(tǒng)疾病最大的危險因子。而且,在過于消瘦的人群中也有人原來就患有伴體重減少的疾病。為了消除這些影響 ,僅以非吸煙者為對象,并除外在追蹤觀察最初數(shù)年間死亡者的數(shù)據(jù),則死亡率確實與BM I降低成比例地減少,這已被美國癌癥學會進行的研究和“護士健康研究”所揭示。也就是說 ,如果健康 ,則消瘦未必對身體不好。

另一個問題是 ,BM I不足 25的普通體重者就定義為健康。這樣一來,即使體重有相當程度的增加 ,也會被“允許”停留在健康范圍之內。例如,身高 168cm ,體重59 kg (BMI 21) ,的女性 ,即使體重增加11kg達到70kg ,盡管這種激增的體重確實給健康帶來危險 ,但卻仍在健康范圍之內(BMI24. 8)?!白o士健康研究”和“保健人員追蹤研究”報告 ,20歲以后體重增 加5~10 kg的中年男性和女性 ,與增加不到2.3 kg者相比,心臟病、高血壓、糖尿病等的發(fā)生傾向增加到3倍。就是說 ,無論如何,不使體重增加在生活習慣病發(fā)病的預防中至關重要。

表1 肥胖的判定和肥胖癥的診斷標準

〔肥胖癥的定義〕

所謂肥胖癥,就是肥胖合并以其為起因或與其相關的健康障礙,或可以預測此種合并的情況,必須進行醫(yī)學減肥的病理狀態(tài),應作為疾病單位來處理。

〔肥胖的判定〕

BMI 判定 WHO標準

< 18. 5 體重過低 underweiqht

18. 5 ≤~< 25 正常體重 normal range

25 ≤~< 30 肥胖1度 probese

30 ≤~< 35 肥胖2度 obese class Ⅰ

35 ≤~ < 40 肥胖3度 obese class Ⅱ

≥40 肥胖4度 obese class Ⅲ

〔肥胖癥的診斷〕

在判定為肥胖(BMI 25以上 )者中 ,滿足以下任何條件者:

1)具有起因于肥胖或與其相關的,需要減肥(因減肥而改善或防止其進展)的健康障礙

2)容易并發(fā)健康損害的高危肥胖:在身體測量篩選中疑為內臟脂肪型肥胖,經(jīng)腹部CT檢查確診的內臟脂肪型肥胖

健康障礙 : ①2型糖尿病、糖耐量異常 ;②脂質代謝障礙 ;③高血壓;④高尿酸血癥、痛風;⑤冠狀動脈疾病(心肌梗塞、心絞痛 );⑥腦梗塞(腦血栓、暫短性腦缺血發(fā)作);⑦睡眠呼吸暫停綜合征、Pickwick綜合征;⑧脂肪肝 ;⑨整形外科疾病 (變形性關節(jié)炎、腰椎病);⑩月經(jīng)異常內臟脂肪型肥胖的判定 :BMI在25以上,立位自然呼吸時臍周徑男性85cm以上,女性90cm以上為疑似內臟脂肪型肥胖,CT檢查中,在自然呼吸時臍水平斷面上內臟脂肪面積在100cm2者診斷為內臟脂肪型肥胖。

三、肥胖人口的國際比較

關于各國肥胖人口的比例, WHO的MON ICA (心血管疾病決定因子和趨勢的監(jiān)測)研究報告了1983~1986年間的調查結果。調查主要以歐洲各國為主體 ,發(fā)現(xiàn)男性中BM I在30以上的比例為 10 %~ 20 %,女性中為10 %~ 40 %,有女性比例較高的傾向。觀察BM I在25以上的情況時,則男女均占50 %~75 %,多數(shù)群體進入超重的范疇,明確了在上世紀80年代肥胖的存在就已相當深刻。觀察年度推移的報告發(fā)現(xiàn) ,美國BM I在30以上的成人肥胖的比例, 1960年男性為10 %,女性為15 % ,1978年分別為12 %和 14. 8 % ,1991年則為19.7 %和24.7 %。英國也是1980年男性為6%,女性為8 % ,1995年則為15 %和16. 5 %,均提示近年來肥胖人口急劇增加。

另方面,前述“關于日本人BM I的研究”組的報告中,日本BM I在30以上的肥胖者,男性為1.86 %,女性為1. 98 %,表明與歐美各國相比,日本人的發(fā)生率顯著為低。而BM I在25以上的肥胖者男性占27. 5 %,女性占18. 9 %,僅達歐美人的1/ 3到1/ 2。

可見日本的肥胖人口的發(fā)生率比歐美各國顯著為低,但如果看一下成人糖尿病人口,則美國白人的發(fā)生率為7%~15 %,日本為4%~12 %,并無大差異,表明日本人具有即使是輕度肥胖也容易合并疾病的民族素質。

另外,美國肥胖人口顯著增加的原因,有人指出是因為美國農(nóng)業(yè)部推薦的飲食生活指南有問題。同樣,日本的原因是否是本國以攝取大量碳水化合物為根本的飲食體系,有必要進行研究。

四、肥胖癥的診斷標準

肥胖癥的定義,就是“肥胖合并以其為起因或與其相關的健康障礙,或可以預測其合并的情況,是必須進行醫(yī)學減肥的病理狀態(tài),要作為一個疾病單位處理”。一直以來 ,肥胖并未作為疾病來理解,一般是被理解為糖尿病、動脈硬化等疾病群的危險因子。但是,由于最近肥胖研究的進步,明確了伴隨肥胖而增加的脂肪組織,產(chǎn)生和分泌纖溶酶原激活因子抑制因子( PAI)-1、瘦素(leptin)、腫瘤壞死因子( TNF)2α、脂聯(lián)素(adiponectin)等各種生理活性物質,且直接與疾病密切相關。為此才從醫(yī)學的觀點出發(fā),采用了與“肥胖”有明確區(qū)分的“肥胖癥”的定義。

雖然伴隨肥胖的健康障礙存在多種,但作為肥胖癥的病理狀態(tài)只列出了10項(參見表1)。這些項目中,每一種都限定于通過減肥能實際改善或防止其進展的病理狀態(tài)。而且,無論有無合并健康障礙,如果是高危肥胖的內臟脂肪型肥胖,就規(guī)定診斷為肥胖癥。

五、內臟脂肪蓄積

1.內臟脂肪面積 為了客觀評定內臟脂肪蓄積量,必須設定其標準值。日本肥胖學會肥胖癥診斷標準研究委員會對約1200例施行了腹部CT檢查,研究內臟脂肪量與包括糖耐量障礙在內的健康障礙的發(fā)生數(shù)。結果發(fā)現(xiàn),如果內臟脂肪面積超過100cm2 ,則合并數(shù)將一直增加,所以把內臟脂肪蓄積的標準定為內臟脂肪面積100cm2。以前作者等也報告過,在冠狀動脈疾病患者中,內臟脂肪面積超過100cm2的病例約占70 %,在這些病例中有多種危險因子聚集。而且,加拿大Desprès等報告,內臟脂肪面積在100cm2以下時,危險因子很少合并,如超過100cm2則危險因子合并的可能性增高。報告支持了將內臟脂肪面積的標準定為100cm2為妥。

2.腰圍 在多數(shù)人群中進行內臟脂肪蓄積者的篩查時,必須選擇能大體上推定內臟脂肪量的簡單的身體測量指標,并設定其標準值。研究用腹部 CT法測得的內臟脂肪面積值,觀察與身體測量所得到的各種指標[BM I、腰圍(臍周徑)、腰/臀比、腰/身高比]的相關性,發(fā)現(xiàn)男女都是腰圍與內臟脂肪面積高度相關,并從其回歸直線求得相當于內臟脂肪面積 100cm2時的腰圍,在男性為84. 4cm ,女性為92.5 cm(50歲以上為90cm) ,于是將判定內臟脂肪蓄積異常的腰圍標準值定為男性85cm ,女性90cm。

在WHO的標準中,則認為男性腰圍在94cm以上,女性腰圍在80cm以上時伴隨肥胖的危險因子增加。本次日本設定的標準值與WHO的標準相比,男女恰好相反。理由之一是民族間的體形差異,特別是女性的體形歐美人與日本人不同,另外,這次設定的標準是徹底將內臟脂肪量納入視野的腰圍值,因此性別差異所致的皮下脂肪量和內臟脂肪量的不同有相當大的影響。診斷標準值必須設定具有實用性且易于普遍理解的數(shù)值,特別是篩選值應該既簡單又容易記憶。從這幾點考慮 ,男性85cm ,女性90cm ,就是一般人容易接受的標準值。

3.內臟脂肪型肥胖的判定 肥胖的判定以及肥胖癥的診斷,要遵照一定的流程。首先將BM I在25以上者判定為肥胖,再將其中具有起因于肥胖或與其相關的需要減肥的10項健康障礙者診斷為肥胖癥。再有,無論是否合并健康障礙 ,為篩查高危肥胖即內臟脂肪型肥胖要測定腰圍,如男性腰圍在85cm以上,女性腰圍在90cm以上則判定為疑似內臟脂肪型肥胖。繼之進行腹部CT檢查,將臍水平斷面像上內臟脂肪面積在100cm2以上判定為內臟脂肪型肥胖 ,診斷為肥胖癥。

肥胖的大部分,是被稱為基于營養(yǎng)過度的單純性肥胖。以其他疾病為基礎的繼發(fā)性肥胖,其發(fā)生率很低,注意患者的外觀和有無畸形、認知障礙、和性器官發(fā)育不全等 ,進行一般性檢查,一般不致漏診。

楊有竹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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