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昌健康證辦理須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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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昌健康證辦理須知:
按照國家法律、法規(guī)的規(guī)定,從事食品、環(huán)境、勞動、放射、學校、藥品生產(chǎn)經(jīng)營的工作人員都必須定期進行健康查體,取得健康合格證后,方可上崗工作,就業(yè)、外出務工人員應當進行體格檢查,建立健康檔案,在校學生也應定期進行查體建立標準健康檔案。
一、從事食品、環(huán)境、勞動、放射、學校、藥品生產(chǎn)經(jīng)營的工作人員,每年必須進行健康檢查。
二、辦理健康證明,必須本人到南昌市疾控中心進行相關項目檢查,檢查合格后,方可辦理健康證明。
三、未進行健康體檢或健康檢查不合格者均不予辦理健康證明。
四、患有痢疾(阿米巴痢疾、細菌性痢疾)、傷寒、病毒性肝炎、活動性肺結核、化膿性皮膚病、滲出性皮膚病及接觸性傳染的皮膚病、重癥沙眼、急性出血性結膜炎及其他有礙公共衛(wèi)生的疾病的人不能領取健康證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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